依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0條及第79條規定,落實全體同仁(含外勤業務人員)每日出勤時間記載至「分鐘」並依法保存五年之法定義務。
【法令依據與出勤規定】公司須逐日記載全體員工(含外勤業務人員)之出勤時間至「分鐘」並依法保存五年,請確實配合辦理。